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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339號

給付合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甯馨徐文祥羅培毓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339號

上訴人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慶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升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合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30日本院108 年度上字第339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規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裁定5 日內,補正前揭委任狀。逾期即駁回上訴。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羅培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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