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建上字第1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17號
- 上訴人
- 三太一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朝棻
- 訴訟代理人
- 吳炳毅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武經文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政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5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1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5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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