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14號上 訴 人 唯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軒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上訴人 黃翠蘭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