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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49號

返還投資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黃悅璇

上訴人
許進中
訴訟代理人
黃苙荌律師
複代理人
黃俊凱律師
被上訴人
大高雄油畫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曾美綾
被上訴人
胡耿溢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複代理人
張思國律師
被上訴人
殷長亮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投資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法 官 黃悅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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