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7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77號
- 上訴人
- 陳臣杰
- 被上訴人
- 佔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瑞璧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6 月19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請被上訴人確認核算上訴人於108 年5 月20日提出民事言詞辯論補充陳報狀主張本件債務尚應扣除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八十元,有無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