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75號上 訴 人 盧聖偉 訴訟代理人 周利皇律師 附帶上訴人 東順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怡綾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