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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吉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俊榮
訴訟代理人
李佳冠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良將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旺
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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