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抗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69號再抗告人 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絹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輝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4 月29日本院108 年度抗字第69號裁定提起再抗告,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之情形。茲依同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495 條之1 規定,限再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補正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再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黃國川 法 官 甯 馨 法 官 黃宏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書 記 官 盧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