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消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蘇美鳳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莊曜隸律師 被上訴人 聯立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李數枝 被上訴人 楊淑綿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林若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旭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