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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謝靜雯邱泰錄洪能超
  • 法定代理人
    張揚

  • 上訴人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鄭盈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1號上 訴 人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揚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 被上訴人  鄭盈昇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5 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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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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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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