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1號上 訴 人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揚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 被上訴人 鄭盈昇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2 月5 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