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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3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何悅芳

上訴人
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俊吉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複代理人
陳姿樺律師
複代理人
呂季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恒正律師
被上訴人
梵華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王雪
訴訟代理人
林佳瑩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宋瑞政律師
複代理人
龔暐翔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法 官 何悅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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