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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36號

返還本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郭宜芳

上訴人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國烽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釗銘律師
上訴人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昌修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詩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複代理人
吳佩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本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郭宜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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