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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
    郭宜芳
  • 法定代理人
    盧國烽、吳昌修、陳文明

  • 上訴人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陸陽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37號上 訴 人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國烽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上 訴 人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昌修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吳詩敏律師 楊靖儀律師 複代理人 吳佩珊律師 被上訴人 陸陽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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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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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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