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7號
- 上訴人
- 佳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政達
- 訴訟代理人
- 吳致頤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龍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東新(合慶興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 吳玉豐律師
- 參加人
- 奧史坦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東新
- 參加人
- 康爾軒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玉玲
- 參加人
- 合慶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東新
- 參加人
- 慶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謝清香
- 參加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Loyal Group Holding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廖振鐸
- 上列參加人
-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