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65號上 訴 人 永豐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志 訴訟代理人 林俊寬律師 龔秀慈 被上訴人 長亨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一珍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陳慶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