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1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219號
- 上訴人
- 長懋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昌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崇達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524 萬9130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7 萬9462元,未據繳納,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之情形。茲限上訴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7 日內如數繳納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即裁定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