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技術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240號上 訴 人 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芳貴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鐶珍律師 被上訴人 齊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意朗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技術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林昭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