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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40號

給付技術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黃國川李怡諄許明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240號

上訴人
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芳貴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鐶珍律師
被上訴人
齊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意朗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技術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昭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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