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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32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魏式璧黃悅璇郭慧珊

上訴人
即附帶被上
上訴人
訴人 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園菁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律師
上訴人
即附帶被上
上訴人
訴人 威奈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作英
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縈俞
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112年7月5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2年7月19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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