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何悅芳
- 當事人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梵華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俊吉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姿樺律師 呂季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恒正律師 被 上訴 人 梵華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王雪 訴訟代理人 林佳瑩 郭俐瑩律師 陳樹村律師 宋瑞政律師 複 代理 人 龔暐翔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何悅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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