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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劉傑民郭宜芳謝雨真
  • 法定代理人
    江金璋、邱憲龍、林家煌、呂世彬、黃榮順、江雄

  • 上訴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江金璋 參 加 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邱憲龍 參 加 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林家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參 加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法定代理人 呂世彬 訴訟代理人 李美慧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黃榮順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王博正律師 附帶上訴人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雄(指定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律師 王雪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傑民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書 記 官 蔡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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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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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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