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2號
- 上訴人
- 屏東東山河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賴秋香
- 訴訟代理人
- 邱芬凌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鼎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張靜惠
- 被上訴人
- 泰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家榮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詠晴律師
陳正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2號
陳正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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