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17號
- 上訴人
- 旭彩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聖博
- 上訴人
- 冠學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右稜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明政律師
- 被上訴人
- 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讚衛
- 訴訟代理人
- 黃志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上字第11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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