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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29號

變更股東名簿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黃國川李怡諄許明進

上訴人
中信大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宸鏞
訴訟代理人
宋穎玟律師
被上訴人
聯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綿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陳星宇律師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上列當事人間變更股東名簿

登記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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