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66號

行使質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謝靜雯邱泰錄洪能超

上訴人
交通部鐵道局
法定代理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
複代理人
廖聲倫律師
複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被上訴人
共笙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玲珠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張雨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行使質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瀚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