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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59號

沒收訂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甯馨林雅莉何悅芳

上訴人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榮輝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倬銘律師
參加人
禾達睿生醫有限公司
參加人
兼法定代理
參加人
人 黃齡瑩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複代理人
杜昀浩律師
被上訴人
劉清良
訴訟代理人
孫安妮律師

康進益律師

黃有衡律師

康鈺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沒收訂金等事件,於民國110 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林雅莉

法 官 何悅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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