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行使歸入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世昌、楊朝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91號 上 訴 人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被上訴人 楊朝崴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行使歸入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林雅莉 法 官 何悅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