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國字第3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魏式璧賴文姍郭慧珊

上訴人
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絹
上訴人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輝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林怡成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15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規定,上訴至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同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示情形,而上訴人並未委任或為釋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