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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謝靜雯洪能超邱泰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

上訴人
閎寶建築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得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宥維律師
被上訴人
長冠盛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真
訴訟代理人
戴榮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9 月10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以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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