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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蘇姿月郭宜芳劉傑民

上訴人
羅秋媚
上訴人
羅秋娥
上訴人
羅秋妙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上訴人
黃羅秋媛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陶德斌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宣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羅秋娟
被上訴人
羅慶榮
被上訴人
林麗君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

係以一訴合併請求返還遺產及分割遺產,二者訴訟標的雖不相同

,但經濟目的一致,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故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分別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合計為新臺幣(下同)354,12

2,817元。上訴人第二、三審已分別繳納裁判費4,273,201元,均

已繳足。惟第一審裁判費2,848,801元,上訴人於第一審僅分別

繳納916,486元、1,422,145元,合計2,338,631元(原審第12號

卷第1頁、原審第11號卷第1頁),應再補繳第一審裁判費510,17

0元(計算式:2,848,801-2,338,631=510,170)。茲命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510,170元

。若上訴人逾期未補正,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 款規

定以起訴不合法駁回其起訴,特此裁定。

家事法庭

附表一:羅秋媚等3人及黃羅秋媛主張羅耀章借名登記於羅慶榮名下之不動產

附表二:羅秋媚等3人及黃羅秋媛及主張羅耀章借名登記於被告林麗君名下之不動產

附表三:羅秋媚等3人及黃羅秋媛主張羅耀章借名登記於羅慶榮名下之未上市公司股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審判長法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劉傑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 記 官 楊馥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遺產項目 登記名義人 原告起訴時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備註 1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82,750元×113平方公尺=20,650,75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卷《下稱第11號卷》一第29頁) 2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8,000元×9平方公尺=612,0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31頁) 3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64,550元×131平方公尺=21,556,05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33頁) 4 高雄市○○區○○段○○段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新興段四小段837、838、839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巷00號) 羅慶榮 269,3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興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5 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8,000元×21平方公尺=1,428,0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37頁) 6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263,758元×99平方公尺=26,112,042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39頁) 7 高雄市○○區○○段○○段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新興段四小段833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 羅慶榮 399,8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興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8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56,899元×88.73平方公尺=5,048,648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43頁) 9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4,929元×829.34平方公尺=53,848,217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45頁) 10 高雄市○○區○○段0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凱歌段345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 羅慶榮 2,567,8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11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57,439元×955.96平方公尺=54,909,386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49頁) 12 高雄市○○區○○段0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凱歌段345之1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 羅慶榮 1,317,3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13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0,947元×300.01平方公尺=18,284,709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53頁) 14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2,000元×300.04平方公尺=18,602,48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55頁) 1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82,000元×23.26平方公尺=1,907,32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57頁) 16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48,000元×144平方公尺=6,912,0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59頁) 17 高雄市○○區○○段○○段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澄清段一小段332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00巷0號) 羅慶榮 223,2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18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坔埔段182地號)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9,500元×1,137.5平方公尺=10,806,25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63頁) 19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坔埔段183地號)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9,500元×1,295.8平方公尺=12,310,1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65頁) 20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重測前為前埔厝段26之2地號) 羅慶榮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900元×27,898.82平方公尺×1/3=17,669,253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67頁) 小計 合計價額為275,434,605元
編號 遺產項目 登記名義人 原告起訴時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備註 1 高雄市○鎮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0,000元×69.48平方公尺=4,168,8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71頁) 2 高雄市○鎮區○○段○○段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草衙段二小段210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林麗君 500,8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前鎮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3 高雄市○鎮區○○段○○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調整前為草衙段1454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60,000元×71.5平方公尺=4,290,00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75頁) 4 高雄市○鎮區○○段○○段000○號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坐落地號:草衙段二小段211地號,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林麗君 516,700元 依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前鎮分處函所附106年課稅明細表核定房屋現值 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坔埔段183之1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2,000元×1,194.07平方公尺=14,328,84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79頁) 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2,重測前為坔埔段182之4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4,500元×2,055.19平方公尺×2/3=6,165,57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81頁) 7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坔埔段182之8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4,500元×1,466.56平方公尺=6,599,52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83頁) 8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重測前為坔埔段182之2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4,500元×2,121.87平方公尺=9,548,415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85頁) 9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重測前為前埔厝段66之2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900元×1,726.01平方公尺×1/3=1,093,140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87頁) 10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重測前為前埔厝段66之8地號) 林麗君 106年土地公告現值1,900元×1,378.48平方公尺×1/3=873,037元 土地登記謄本(原審第11號卷一第89頁) 小計 合計價額為48,084,822元
編號 遺產項目 登記名義人 價值(新臺幣) 備註(新臺幣) 1 中鋼焊材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482,088股 羅慶榮 14,820,880元 依該公司公示之基本資料106年發行股份之每股金額(10元)計算 2 台灣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509股 羅慶榮 3,509,000元 依該公司公示之基本資料106年發行股份之每股金額(1,000元)計算 3 鈦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160股 羅慶榮 4,160,000元 同上 4 金泰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90股 羅慶榮 1,290,000元 同上 5 新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4,618股 羅慶榮 1,546,180元 依該公司公示之基本資料106年已發行股份之每股金額(10元)計算 6 大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94,400股 羅慶榮 1,944,000元 同上 7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33,333股 羅慶榮 3,333,330元 同上 小計 合計價額為30,6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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