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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381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周佳佩

上訴人
富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鐘
訴訟代理人
戴榮聖律師
被上訴人
祥鑫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坤樂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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