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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蘇姿月郭宜芳劉傑民

上訴人
賴慶鴻
訴訟代理人
陳冠年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律師
被上訴人
盟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榮達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複代理人
陳靜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劉傑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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