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1號
- 上訴人
- 興洋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孟遠
- 訴訟代理人
- 沈志祥律師
- 被上訴人
- 西安美吉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濤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最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最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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