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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05號

返還借名登記財產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蔣志宗

上訴人
鄭朝仁
上訴人
鄭麗如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憲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鄭朝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兼訴訟代理
共同訴訟代理人
人 鄭麗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鄭麗蓉
被上訴人
何建德
訴訟代理人
許惠珠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返還借名登記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蔣志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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