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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15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郭慧珊

上訴人
江尉卿
上訴人
王證凱
上訴人
前列共同
訴訟代理人
宋瑞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上訴人
吳明儒
上訴人
黃理貞
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
被上訴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盛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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