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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7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周佳佩

上訴人
順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小芬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訴訟代理人
繆忠男律師
被上訴人
日月豐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明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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