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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2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許明進張維君周佳佩

上訴人
泰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明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禹賢律師
被上訴人
上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文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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