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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許明進蔣志宗周佳佩

上訴人
禾達睿生醫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齡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倬銘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被上訴人
芳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廷芳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兩造達成和解條件,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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