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11號
- 上訴人
- 竣達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偉群
- 訴訟代理人
- 孫銘豫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舒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守道
- 訴訟代理人
- 梁穗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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