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49號
- 上訴人
- 大光明消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道
- 訴訟代理人
- 趙家光律師
- 被上訴人
- 杰諾國際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潘德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秋𧽚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子特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永承
- 訴訟代理人
- 鄭國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孟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怡孜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俊寬律師即穆義明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