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林傅秋梅、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李文宏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73號 上 訴 人 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傅秋梅 訴訟代理人 楊芝庭律師 被上訴人 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