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58號
- 上訴人
-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昌燄
- 上訴人
- 蔡施貴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宥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小如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清雄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達盛昌有限公司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麗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文男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蔡明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於112年5月3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1-13、15-17、19-21備註欄關於「1455建號建物基地」、「1455建號建物基地」、「1455建號建物公設」部分之記載,應分別更正如附表上開各編號之備註欄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原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不動產(均高雄市) 權利範圍 原所有權人 移轉登記日期 受讓人 備註 1 鹽埕區鹽中段272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2 鹽埕區鹽中段273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3 鹽埕區鹽中段286-1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4 鹽埕區鹽中段286-2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5 鹽埕區鹽中段432建號建物即高雄市○○區○○路00號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6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55 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8/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基地 8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8/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基地 9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14/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公設 10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63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3樓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基地 12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基地 13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34/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公設 14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56建號建物即 高雄市○鎮區○○街00號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6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基地 16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6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基地 17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14/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公設 18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752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3樓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8/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基地 20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8/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基地 21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20/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公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