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洪能超、李珮妤、楊淑珍
- 法定代理人蔡昌燄、陳鳳龍
- 上訴人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蔡施貴梅、達盛昌有限公司法人、林麗珠
- 被上訴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58號 上 訴 人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昌燄 上 訴 人 蔡施貴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宥廷律師 郭小如律師 張清雄律師 視同上訴人 達盛昌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麗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 被 上訴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蔡明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於112年5月3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1-13、15-17、19-21備註欄關於「1455建號建物基地」、「1455建號建物基地」、「1455建號建物 公設」部分之記載,應分別更正如附表上開各編號之備註欄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原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葉姿敏 附表 編號 不動產(均高雄市) 權利範圍 原所有權人 移轉登記日期 受讓人 備註 1 鹽埕區鹽中段272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2 鹽埕區鹽中段273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3 鹽埕區鹽中段286-1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4 鹽埕區鹽中段286-2地號土地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5 鹽埕區鹽中段432建號建物即高雄市○○區○○路00號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5日 蔡施貴梅 6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55 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 全部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8/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基地 8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8/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基地 9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14/10000 林麗珠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5建號建物公設 10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63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3樓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基地 12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基地 13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34/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3建號建物公設 14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456建號建物即 高雄市○鎮區○○街00號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6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基地 16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69/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基地 17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14/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6建號建物公設 18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752建號建物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3樓 全部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地號 18/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基地 20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820-1地號 18/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基地 21 前鎮區憲德段一小段1963建號建物 20/10000 達盛昌有限公司 108年10月28日 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2建號建物公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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