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安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土火、誼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陳松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安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土火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上訴人 誼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光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張宗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