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周佳佩
- 法定代理人楊振宗、許承凱
- 上訴人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允良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 上 訴 人 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上 訴 人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盛 上 訴 人 石昭永即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 陳鵬宇即陳鵬宇建築師事務所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被 上訴人 廖志乾 林碧娥 陳健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被 上訴人 邱林美雲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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