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上易字第141號
- 上訴人
- 黃湘鈞
- 上訴人
- 黃期彬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趙禹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芷寧即賓士當舖
- 訴訟代理人
- 張介鈞律師
張鈞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上易字第141號
張鈞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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