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抗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處分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蘇姿月、謝雨真、王琁
- 法定代理人翁才媛
- 原告晶硯大樓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18號 抗 告 人 晶硯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翁才媛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力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6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 年度全字 第84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管理之晶硯大樓(下稱系爭大樓)係相對人力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銷售。抗告人於管理時發現大樓外牆磁磚多次掉落,嚴重危害大樓住戶及鄰居之人身安全。且大樓正門口、宴會廳均有積水情形,不僅影響出入,亦致宴會廳磁磚因浸水而損壞。此外,大樓地下室連續壁有湧水情形,可能破壞大樓基地,影響大樓穩固(以上大樓外牆磁磚掉落、正門口及宴會廳積水、地下室連續壁湧水等瑕疵,下合稱系爭瑕疵),抗告人就系爭瑕疵請求相對人為附表所示之修繕(下稱系爭修繕),惟遭相對人所拒,為恐日後有難以執行之虞,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 命相對人為系爭修繕。原裁定未察,逕以伊所欲保全之請求,係請求相對人為一定行為,而非給付特定物之請求,故駁回伊之聲請,自有違誤。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32 條第1 項、第2 項所明定。而所謂假處分之原因,即前揭規定所指「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諸如債務人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或隱匿財產等均屬之。又按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之假處分,與同法第538條至第538之4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二者有別。前者係為保全債權人將來之強制執行,避免其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無法實現為目的,故假處分之措施以確保性之方法為限,不得使被保全之請求提前滿足;後者則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以保護該爭執權利不繼續受危害為目的,是除制止性、禁止性之方法外,必要時亦得採取履行性、給付性之滿足方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452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建築銷售之系爭大樓存有系爭瑕疵,其得請求相對人為系爭修繕乙節,固提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系爭瑕疵照片及影音光碟、宏勁土木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系爭大樓)大門前中庭排水坡度及地磚平整性」之測量成果等件為憑(見原審卷第21至129頁)。惟抗 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假處分規定聲請相對人為系爭修 繕,將使其本案請求提前滿足,違反該條規定之假處分僅保全將來強制執行,不得使被保全請求提前滿足之特性。再者,抗告人針對本件假處分保全之必要性,係主張:相對人消極不為系爭修繕,恐危急住戶及鄰人之安全,或損害大樓結構等語(見原審卷第13-15頁),則亦與請求標的之現狀變 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乙情無涉。據上說明,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相對人 為系爭修繕之假處分,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相對人為 系爭修繕之假處分,不應准許,從而原裁定駁回抗告人所為假處分之聲請,理由雖有不同,但結論並無不合,仍應予維持。抗告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再為抗告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如委任律師提起抗告者,應一併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林秀珍 附註: 抗告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抗告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代理人。 抗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及前項情形,應於提起抗告或委任時釋明之。 附表: 項目 聲明之內容 系爭大樓外牆磁磚 相對人應拆除大樓全部之外牆磁磚並重新鋪設,以避免磁磚繼續掉落。 系爭大樓正門口積水 相對人應就大樓正門口之積水問題實施改善,以補正工程瑕疵。 系爭大樓地下室湧水 相對人應就大樓地下室連續壁湧水問題改善工程,修復目前滲水之瑕疵。 系爭大樓宴會廳積水 相對人應就大樓宴會廳積水之瑕疵進行修復,並修復遭浸水所破壞之磁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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