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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續易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黃悅璇
  • 法定代理人
    賴伯男、蕭伊婷、廖文彬

  • 上訴人
    蔡佳茂聯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藍霆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續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蔡佳茂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陳宗賢律師 上 訴 人 聯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伯男 上 訴 人 藍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伊婷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賴伯男 被上訴人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彬 訴訟代理人 施拔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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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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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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