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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75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魏式璧黃悅璇郭慧珊

上訴人
豐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妤
上訴人
建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被上訴人
蓮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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