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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1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洪能超邱泰錄楊淑珍

上訴人
蘇桐葳
被上訴人
蘇淵輝
被上訴人
王月麗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本懿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小如律師
上訴人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琪
訴訟代理人
鄭婷瑄律師
上訴人
張良安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上訴人
根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菊花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及法律關係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4月12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鴻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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