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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26號

返還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黃宏欽謝雨真劉傑民

上訴人
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郁
訴訟代理人
林少尹律師
被上訴人
陳彥綱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邱柏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劉傑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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