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4號

減少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簡色嬌陳宛榆郭慧珊

上訴人即附 重勝建設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楊雪雯
訴訟代理人
朱曼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俊菖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何國湘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俞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減少價金等事件,因就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日期為111年6月8日,案號:110-513)鑑定之數額,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簡色嬌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